山西省人民政府于日前下发《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于2022年启动土壤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土壤资源情况,2025年下半年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

此次普查对象为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普查内容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

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根据《通知》,2022年,启动土壤普查工作,完成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方案制定、外业采样点规划布设,开展培训和宣传等工作;试点县绛县完成普查试点工作;完成全省盐碱地普查。

2023年至2024年,开展分级分类分层次技术实训指导;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和采样,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采样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全部内业测试化验任务;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

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基础数据整理、审核,汇总形成第三次全省土壤普查基本数据;下半年,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形成全省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通知》要求,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及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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