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头条

财税牵手探索属地政采便利化新路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部门率先尝试突破行政级次和地区隶属择优选择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业务

■ 本报记者昝妍

在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内蒙古财政系统与税务系统以“互联网+政府采购”为抓手,在不改变监管权的同时,携手探索出京外中央驻区单位便利化政府采购新路。

属地化政采遇阻

内蒙古自治区“全区一张网”于2021年全面建成后,全区各级预算单位实现了政府采购“网上全覆盖,网下无交易”。

当各级预算单位赞叹内蒙古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云平台”)带来便利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自治区税务局)这样的中央京外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却遇上了难题。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是建立在财政分级管理基础上的,中央京外预算单位使用包括地方财政安排资金在内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统一执行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由财政部监管。按照《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规定,属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各部门自行采购。中央预算单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货物、服务、工程类品目共计30个,其中16个不适用京外单位。由此,在中央京外单位的政府采购中部分采购项目可自行采购或委托地方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当“政府采购云平台”运行后,平台中的监管系统将地方各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资金纳入其中进行闭环管理,实现了政府采购监管、交易、执行系统的全主体、全业务、全流程、全方位的电子化管理。因中央京外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资金不属于自治区财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内蒙古全区政府采购均在线上完成,此前自治区税务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通过线下委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部分货物和服务的方式就无法进行了。

探新路排忧解难

据了解,每年自治区税务局约有近千万元的预算金额通过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若这部分采购活动停滞,将严重影响自治区税务系统多家单位的行政工作。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牵手自治区税务局,根据垂直管理部门系统点多、面广等特点,按照《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的“鼓励采购人突破行政级次、地区和部门隶属择优选择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业务”等要求,共同探索出了中央京外单位属地政府采购便利化模式。

双方经过多番座谈与调研,今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 专门为自治区税务局单独开设了政府采购端口,并为税务系统预算单位配置政府采购账号。自治区税务局与自治区各级预算单位一样,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享受到政府采购“网上全覆盖,网下无交易”带来的便利。此外,“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全流程电子化利用计算机技术固化政府采购程序,从起草采购计划、接收采购计划、编制委托协议、复核委托协议,到编制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推送采购公告,再到委托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项目采购,各环节的程序流转较之前更为规范。同时,采购各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操作,全流程公开、透明、留痕。最让自治区税务系统啧啧称赞的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时有反复的当下,自治区各级税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线选择跨地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项目采购,或者跨地区进行开评标。

采访中,不少中央驻区单位的政府采购负责人认为,财政与税务部门此次探索京外中央驻区单位便利化政府采购的新路切实解决了中央驻区单位的实际困难。中央驻区单位能在属地进行政府采购是一项双赢的工作,不仅能提升本系统、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向更加规范、有序、高质高效、物有所值的目标发展,还能为自治区经济建设贡献中央驻区单位力量。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今年他们将以“全区一张网”为载体,陆续为内蒙古自治区内的中央驻区单位政府采购提供属地便利化服务。 据悉,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国家移民管理局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等单位也在积极向主管单位报批后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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