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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正式发布《新增港股通交易日交易结算风险管理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和《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23年1月修订版)》(简称《细则》),旨在落实两地证监会关于沪深港通交易日历优化的工作部署,规范新增港股通交易日业务安排,防控结算风险。
中国结算表示,《办法》和《细则》的发布为开展新增港股通交易日交易结算业务夯实了制度基础。《办法》规定了新增港股通交易日定义、适用范围等内容,重点明确了结算参与人参与新增港股通交易日业务的要求。
《办法》规定结算参与人应当于交易当日日终前及时将应付资金划转至其港股通结算备付金账户,经纪和自营业务结算参与人应当自行计算和准备应提前到账资金,托管业务结算参与人应当会同其客户建立交易与资金头寸信息核验机制,计算并足额准备应提前到账资金。资金提前到账要求对广大个人投资者的港股通交易习惯完全无影响。
《办法》明确中国结算将结合现行规则和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结算安排,对股权登记日和港股通证券分拆合并业务进行适应性调整,并编制发布港股通股权登记日对应表。
为做好《办法》与沪深港通现有业务规则的衔接,中国结算修订了《细则》,明确新增港股通交易日所涉业务安排及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则由中国结算另行制定。
下一步,中国结算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会同沪深交易所稳妥有序组织市场机构做好各项业务技术准备和上线工作,保障港股通交易日历优化平稳落地实施。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