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支付宝、微信与部分银行合作上线了“信用卡取现”功能,目前正在小范围向用户开放测试。21世纪经济报道以“信用卡取现”在支付宝搜索,并进入小程序后显示,“很抱歉,服务暂未开放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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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的用户信息显示,目前包括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的信用卡可在支付宝渠道取现。其中一家银行信用卡业务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该功能还在试运行阶段,市场情况、客户体验情况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对于支付宝、微信的“信用卡取现”功能,市场评价褒贬不一:支持者认为,“信用卡取现”是信用卡的基本功能之一,这只是给信用卡持有者增加了一个取现渠道而已,而且比以前方便了一些;反对者认为,“信用卡取现”类似于平台的消费贷款产品,会进一步推动部分信用卡持有者尤其是年轻群体超前消费,增加生活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少部分用户有“信用卡取现”功能页面展示的,暂未开放服务的银行信用卡后方“敬请期待”字样,有银行信用卡业务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该行未与支付宝开展相关合作,“敬请期待”并不是“我们的合作在路上的意思”,有一些误导。
是否合规?
2016年,央行曾发布过《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该文件明确,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其中,现金提取,是指持卡人通过柜面和自动柜员机(ATM)等自助机具,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现金转账,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账户;现金充值,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
文件规定,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持卡人通过柜面办理现金提取业务、通过各类渠道办理现金转账业务的每卡每日限额,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发卡机构可自主确定是否提供现金充值服务,并与持卡人协议约定每卡每日限额。发卡机构不得将持卡人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至其他信用卡,以及非持卡人的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
“允许向本人银行结算账户、本人支付账户办理现金转账、现金充值,发卡机构应基于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相关业务。”央行还表示。
可以看到,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以“取现”方式不同,对应不同的名称。
以某银行为例,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该行信用卡APP搜索“取现”,可以进入取现页面。页面介绍,预借现金手续费为每笔预借现金交易额的1%,最低10元/笔,最高封顶300元/笔,可以享受手续费优惠;预借现金年化利率18.25%,按月计收复息,收款卡片为借记卡,且支持多家银行。
当前,支付宝“信用卡取现”功能页面显示,从绑定的信用卡取出的资金,只能提现到持卡人本人绑定的银行借记卡;取现服务实际上由银行提供,额度和利率都由银行审核决定,互联网平台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手续费免除。
从央行上述文件可以看到,事实上,信用卡预借现金还可以充值到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对于银行来说,或还有进一步的创新空间。
促活与风控
今年7月,央行、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对信用卡业务提出了一些新要求。
预借现金方面,文件明确:在信用卡总授信额度内,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不得超过非预借现金业务授信额度;客户确需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得超过2年等。
事实上,在业内人士看来,上述文件中的“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数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的规定,是银行与支付宝、微信合作的重要原因之一。
“银行尝试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线上取现,应是为了提升银行自身用户对信用卡的使用率。”分析人士表示。
以上述三家中的某银行为例,截至6月末,该行信用卡应收账款余额为5951.48亿元,较去年末的6214.48亿元有所下降,且不良率微升0.04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的信用卡总交易金额较去年同期也下降1.2%。
上述文件还加强了银行信用卡业务合作机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广告推介、支付结算、信息科技、增值服务和催收等业务环节开展合作的各类机构。并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征信管理有关规定,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应当在合作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使用客户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客户信息保密责任义务,以及防控客户信息泄露风险的有效措施。
“上述支付宝、微信与部分银行的合作模式中,银行需要坚持风控由银行独立完成,不可把银行核心业务外包至第三方。”一位银行信用卡业务人士提醒。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