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近日向各人身险公司下发了《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2版)》,共有82项行为“上榜”。

其实,“负面清单”并非今年首次推出。2018年,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对人身保险产品开展专项核查清理,并发布了2018版的“负面清单”;2019年,银保监会又建立了人身保险产品通报制度。

对比2021版“负面清单”,2022版新增了9条内容。业内人士认为,其中比较受行业关注的是与短期健康险、增额终身寿险以及重疾定义使用规范的相关问题。险企应全面细致对照负面清单进行自查,规范产品开发和营销。

新增9条“负面清单”内容如下:

(二十二)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关于不保证续保的表述不符合监管规定,存在较为严重的误导隐患。

背景:

2021年1月11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在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条款、宣传材料中使用“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容易与长期健康保险混淆的词句。

今年1月29日,银保监会在《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中指出,一险企报送的某短期医疗保险,条款中关于续保的表述不符合监管规定,存在较为严重的误导隐患。

业内分析:

短期健康险使用“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等词汇,一方面容易误导消费者,引发后续承保和理赔纠纷,另一方面也使部分险企变相突破规定,短险长做,一旦赔付率超过预期就停售,核保理赔不规范,无序竞争,这也导致近年短期健康险的消费者投诉量激增。

(三十九)医疗保险条款混淆“恶性肿瘤”和“恶性肿瘤-重度”概念。

(四十)恶性肿瘤疾病保险仅含“恶性肿瘤-重度”责任,产品定名不符合要求。

背景:

银保监会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不得再销售不符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根据该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恶性肿瘤分为恶性肿瘤——重度、恶性肿瘤——轻度,并进行了详细解释。

在银保监会近期在人身保险产品问题通报中指出,一险企的某疾病保险,条款中关于极重度恶性肿瘤的相关表述与行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不符。同时,另一险企报送的某医疗保险,条款中混淆“恶性肿瘤”和“恶性肿瘤-重度”。

业内分析:

重疾的定义实际上关系到保障范围,且专业度非常高,如果险企定义使用不规范,混淆概念,变相缩减或扩大保障责任,在后期就容易引发理赔纠纷。

(四十一)增额终身寿险的保额递增比例超过定价利率,存在严重误导隐患。

(四十二)增额终身寿险的减保比例设计不合理;加保设计存在变相突破定价利率风险。

背景:

1月29日,银保监会通报指出,部分险企增额终身寿险存在产品设计问题。如,6家险企报送的11款增额终身寿险增额利率超过3.5%,易与产品定价利率混淆,存在噱头营销风险。

业内分析:

增额终身寿险本质是身故保额不断递增,而并非收益率或利率。同时,部分增额终身寿险通过减保方式实现“长险短做”,这与监管引导发展长期产品的理念不符合。

此外,新增的内容还有:

(四十三)产品责任中包含满期金累积生息责任,存在严重风险隐患。

(六十五)医疗保险费率厘定年龄区间跨度过大,存在不公平定价风险。

(六十六)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符合一般精算原理,存在长险短做风险。

(八十二)健康保险加费表作为单独材料报送,未包含在费率表中。

“各险企应当严格对照历次通报内容和‘负面清单’中的问题进行自查,对于其他公司产品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引以为戒,及时变更、停售类似产品,已经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报告、认真整改,不能存有侥幸心理。”银保监会此前表示。

“监管机构检查发现了问题,有的会点对点要求整改,有的问题会列入负面清单,要求全行业人身险公司遵照执行。”一位不愿具名的险企人士对记者表示,负面清单主要用于险企学习和自查,问题通报则相当于“公开点名批评”并要求险企对照问题认真整改。因此,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和精算等部门都应好好学习,对照清单进行自查,以防“上榜”。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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