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小摸行为


(相关资料图)

向来为群众所深恶痛绝

更是违法行为

虽然案值不大

但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严重影响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

是公安机关聚焦关注的重点打击行为

近日,莒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辖区商户报警称,自己家的超市被盗,被盗商品价值总计1000多元。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超市,通过调取超市的监控录像进行分析研判。民警发现有一名女性顾客行迹非常可疑,而且曾多次经过被盗商品的货架。民警认为其有重大嫌疑,迅速锁定了盗窃嫌疑人张某的身份,并很快将张某抓获。

被抓时,张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但却为时已晚。原来,张某平常喜欢去该超市买东西,去的次数多了,便逐渐萌生出偷拿一点也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一开始,她还害怕会暴露,但结账时没被发现,便越来越大胆,隔三差五去这家超市“占便宜”。从最开始偷一些电池、袜子之类的不值钱的小物件,到开始偷插排这样比较大的物品,最后又开始偷比较贵的化妆品……前前后后,张某在两个月内累计“带走”超市未结账商品14次!共计价值1000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日,超市工作人员为表达感谢,将一面书有“为民办实事人民好警察”的锦旗送至办案民警手中,对民警高效的办案能力称赞不已。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警方提醒

生活中总会遇到贪小便宜的小偷小摸

但往往偷盗的东西价值不大

殊不知这种小偷小摸是走向犯罪的开始

勿以恶小而为之

不要心存侥幸和坐享其成心理

干一些小偷小摸的事情

一次都不行!

来源:日照网警巡查执法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