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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晏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法院查明,被告人晏某是一名高中学生,通过聊天软件“飞机”认识了一名昵称叫“大伟”的人,明知对方要用其银行卡转移赌博资金,仍提供其本人银行卡给“大伟”用于赌博等非法资金的跑分过账。

2021年7月7日至7月15日,被告人晏某银行卡共跑分过账违法资金68.2万元。后被告人晏某听从“大伟”的安排,帮助其管理其他卖卡人员,并先后招揽秦某、胡某、苏某、袁某等人(均已另案处理)组成跑分团伙。

被告人晏某负责整个跑分团伙的运作,该团伙成员用本人及他人的银行卡共跑分过账违法资金1003.4万元。

案发后,晏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晏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被告人晏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罚金,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周孝清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王芳 李唯祎岳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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