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富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富盈房地产)因政府招商引资而来到辽宁盘锦投资房地产,与盘锦市大洼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统称为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签订协议并缴纳地价款4300余万元,在一系列流程完成后地块竟被收回后再次转让并进行了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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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解到,涉案地块被收回后,4300余万元地价款并未归还,富盈房地产开始了长达6年的讨债之路。2019年,富盈房地产将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起诉至法院,赢了官司,但欠款就是执行不了。2020年8月份,由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同时被依法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不久后,失信与限高被解除,2023年2月,富盈房地产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限高等措施,目前尚未收到回复。
日前,盘锦市大洼区政府与富盈房地产公司进行协商,表示会积极处理这笔债务,但并未给出具体的时间和方案。
3月23日,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回应上游新闻称,无法给出答复,欠款一事应当向政府了解。大洼区政府办工作人员回应表示,领导在会上确定,目前此事已经按照程序在努力推动中,后续工作将依据会议纪要往下安排。
招商引资项目土地被收回
公司简介显示,东莞市富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国家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2012年,富盈房地产吹响了拓展全国版图的号角,成为盘锦市招商引资项目,在2013年成立下属全资项目子公司盘锦富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在盘锦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富盈房地产公司经网挂系统确认,竞得编号为PTDW2013-15-55及PTDW2013-15-56号两块土地。
2013年7月6日,盘锦市大洼县国土资源局(后撤销大洼县设立盘锦市大洼区,此后曾更名为大洼区国土资源局,现名为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向富盈房地产公司出具了成交确认书,双方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这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显示,合同项下出让的两块宗地编号分别为2013-73、2013—74,面积分别为69813平方米、63224平方米,出让宗地坐落于大洼镇西三村。富盈房地产依合同交纳该两块土地的第一期地价款4300余万元及相应的交易税费。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盘锦富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经营信息一栏公布了上述两地块土地的公示信息。这两块土地的用途为商服用地,按照原计划,富盈房地产公司将投资建设商品住房,此后陆续投入包括勘察设计、开发准备等方面的资金,就等完成一些列程序后即开始建设。2013年底,富盈集团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了位于大洼区的地产项目。
此后几年,当地一直在调整规划,开发建设未能顺利进行。更坏的消息在2017年来了,因当地国土规划调整,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决定将该两块土地收回储备。2017年10月13日,富盈房地产公司与大洼区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土地储备协议》。双方约定,三个月内,将被收回的两块土地挂牌出让后,将土地出让款在10个工作日内返还给富盈房地产公司。
然而4300余万元的土地出让款迟迟未能返还。多次协商后,富盈房地产收到一份落款盘锦市大洼区土地储备中心,并盖有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公章的回函,承诺在2018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拖欠的土地收储款,或者以等值土地办理置换手续。尽管得到肯定的答复,但仍未能获得妥善解决。
▲2020年,大洼区国土资源局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图片来源/软件截图
富盈房地产涉及的两个地块位于大洼区向海大道附近,属盘锦市北部,邻近有多所学校、医院、客运站等设施。两个地块回收后,被再次进行拍卖。如今这里已经变成一片高档别墅社区,开发商为当地的一家企业,小区内包含别墅、洋房等房型。据公开信息显示,该小区于2019年12月开盘。
讨要土地款6年后起诉胜诉
2019年,富盈房地产将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起诉至大洼区人民法院,要求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立即支付土地收储款4300余万元。同年11月,富盈房地产收到胜诉判决。
(2019)辽1104行初76号判决书显示,庭审中,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对富盈房地产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但认为富盈房地产的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称,是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决定收回土地纳入储备土地,该单位不具有收回土地的职权,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该单位没有与富盈房地产签订过《土地储备协议》,故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不是本案适格的诉讼主体。富盈房地产与盘锦市大洼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土地储备协议》属于民事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向盘锦市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院认为,该案中,盘锦市大洼区土地储备中心与富盈公司签订《土地储备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虽在《土地储备协议》中载明的甲方是盘锦市大洼区土地储备中心,但是该中心并不具备独立的行政诉讼主体地位,不能成为被告。无论是《土地储备协议》亦或是《回复函》中,均加盖的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单位的公章,故以盘锦市土地储备中心隶属的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为该案件被告主体适格。
▲法院判决,大洼区国土资源局给付富盈房地产公司土地收储款。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法院判决,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原告盘锦富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收储款43652800元。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被“限高”
此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由于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未履行给付义务,2020年3月,富盈公司向盘锦市大洼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7月盘锦市大洼区法院予以执行立案。但截止今日,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仍没有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
2020年8月,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同时,盘锦市大洼区法院对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下达限制消费令。材料显示,因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对该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该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张伟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2021年,执行法院工作人员表示被执行人涉及到政府部门,执行有难度,在未执行到财产后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2021)辽1104执恢158号执行裁定书显示,被执行人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
2022年11月,富盈房地产公司曾在人民网政府留言板以“大洼区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院判决返还土地收储款”为题反映情况,也未得到回复和切实解决,由于属于法院事项,网站经审核后没有公开显示。
富盈房地产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是盘锦市招商引资企业,不止投资房产,多年来,还在盘锦市投资建设民办教育,投资建设了盘锦光正实验学校,提供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十五年一贯制教育服务,为盘锦市教育事业作出贡献。由于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的不作为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使企业经营面临瘫痪甚至倒闭的危机,2020年底,盘锦富盈因无力支撑,已注销公司。目前富盈房地产以及其投资建设的盘锦光正实验学校运营面临极大压力。
据该负责人称,法院已解除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的失信与限高。今年2月,公司曾向法院申请采取措施,目前尚未收到回复。
▲法院判决,大洼区国土资源局给付富盈房地产公司土地收储款。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法院方面难以强制执行,富盈房地产公司又多次找到大洼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曾回应称,这是上届班子遗留的事情,虽然新官会理旧账,但需要调查清楚,这需要一个过程。
让富盈房地产公司想不通的是,法院判决已经生效,且进入强制执行程序3年多了,事实很清楚,为何还需要调查?
2023年3月14日,在法院的协调下,盘锦市大洼区政府曾与富盈房地产进行了协商,表示会积极处理这笔债务,但并未给出具体的时间和方案。
3月23日,上游新闻记者致电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无法给出答复,欠款一事应当向政府了解。
盘锦市大洼区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应表示,目前,各方面都在努力推进这一工作。相关领导在14日的会上确定后,事情已经按照程序正在推进,后续工作将依据会议纪要往下安排。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