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获悉,银保监会近期制定了《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对销售误导、强制搭售、默认勾选等久治不愈的顽疾“动刀”。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管理学院教授、保险系主任郭振华表示,对于保险业而言,积极健康的可持续状态应该是:业务员通过专业能力销售保单,消费者经过反复的专业沟通理性投保。销售达成之后,消费者比较满意,投诉很少;保险公司的保单继续率较高、退保率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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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内人士看来,《办法》将有助于整肃市场风气、净化销售环境,推动保险业逐渐步入良性健康状态。
全行业将建产品及人员分级制度
《办法》共六章四十九条,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的保险销售前行为、保险销售中行为和保险销售后行为进行了全流程规范。
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资深精算师徐昱琛表示,保险销售是一个比较专业的事情,需要掌握大量的保险专业知识和其他多学科的复合知识。比如,销售健康险需要了解医学知识,销售遗产险需要法律知识。所以,解决好销售误导问题是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的核心。
《办法》明确,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产品的结构复杂程度、保费负担水平以及保单利益的风险高低等标准,对本机构的保险产品进行分级。同时,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在支持行业自律组织发挥平台优势推动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分级工作的基础上,应当建立本机构保险销售能力资质分级管理体系。
多项禁止性“雷区”险企不得碰
在过去几十年的粗放式发展过程中,保险行业滋生了很多沉疴顽疾,导致销售误导频发,侵害消费者权益。《办法》明令禁止多项销售行为,从源头上根除一些常见的销售误导现象。
《办法》提出,禁止炒作停售及价格变动。保险公司计划停售某一保险产品或者调整某一保险产品价格的,应当自作出停售或者调整价格的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和营业场所向社会发出公告。在保险公司未就某一保险产品发出停售或者调整价格的公告前,保险销售人员不得在保险销售中向他人宣称某一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者调整价格。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表示,遇到保险产品饥饿营销,基本可以确定是虚假宣传,消费者不必相信。如果真想购买保险产品,消费者可以直接上网查找相关信息,到保险公司官方销售平台购买。保险产品不像其他实物产品需要不断生产,保险产品一旦开发设计完成,并在监管部门报备后销售量几乎是不受限制的,因此一般不存在供不应求的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营销宣传,《办法》还要求,保险销售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保险销售宣传信息。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对所属保险销售人员发布保险销售宣传信息的行为负有管理主体责任,对保险销售人员发布的保险销售宣传信息,应当进行事前审核及授权发布。
《办法》同时明确,禁止强制搭售和默认勾选。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人员不得使用强制搭售、信息系统或者网页默认勾选等方式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