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下发通知,就《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了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D-SII)的评估范围、方法流程和门槛标准,将为确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提供指导和依据。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表示,制定出台《办法》是加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监管、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监管部门对被评定为系统重要性机构的保险公司将会实施更高的监管标准与要求,例如《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七条明确“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附加资本的计提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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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范围划定
《办法》规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范围为我国资产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
在评估指标和权重上,《办法》设计了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四个维度计12项二级评估指标,四个维度权重分别为20%、30%、30%和20%。
具体而言,“规模”的二级指标包括总资产和总收入两项,权重均为10%;“关联度”的二级指标包括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受第三方委托管理的资产和非保险附属机构资产四项,权重均为7.5%;“资产变现”的二级指标包括短期融资、第三层次资产和资金运用复杂性,权重均为10%;“可替代性”的二级指标包括分支机构数量与投保人数量、赔付金额和特定业务保费收入,权重均为6.7%。
《办法》起草说明中明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每年向参评保险公司收集评估指标数据,计算各家保险公司加权平均分数(总分10000分),1000分以上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对1000分以下的保险公司,可使用监管判断决定是否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最终名单经金融委确定后,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
起草说明提供数据显示,2021年末,我国保险业资产规模达到24.9万亿元,占金融业总资产的6.5%,是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行业,同时也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业行业集中度(用前四位保险集团保费收入行业占比衡量)达到52%,高于我国银行业,也高于欧美保险业。此外,我国部分大型保险集团复杂性高、跨业经营特征显著,“承保业务”和“投资业务”双轮驱动,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度较高。
加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监管
2018年,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出台了《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按照分行业、分步骤实施的工作计划,此前,人民银行已会同银保监会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及附加监管规定。
起草说明要求,须尽快出台《办法》,明确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方法、评估流程和门槛标准,为确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提供指导和依据,将主要保险公司纳入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业综合统计,更好地维护金融稳定。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强,在金融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历史经验表明,系统重要性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会呈现出许多与一般风险不同的特征,极具传染性和破坏力,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稳定,甚至对宏观经济和社会稳定产生严重冲击。因此,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防范“大而不能倒”等成为反思危机教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
李文中分析,现代金融业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包括保险机构综合经营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的业务更加复杂,金融风险更加隐蔽,金融风险在系统内部的传播更迅速。一些金融机构特别是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一旦爆发风险,可能会在整个金融系统中快速传播,对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世界主要国家都在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
《办法》明确,将对参评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进行评估,识别出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每年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根据名单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进行差异化监管,以降低其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防范系统性风险。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