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领域将发生一系列重要监管变革!银保监会、人民银行7月7日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将对信用卡机构的经营思路产生深远影响,并关乎每一位持卡人的切身利益——长期睡眠卡数量将被压降,持卡人息费负担有望继续下行,信用卡息费水平将“一目了然”,而持卡人也不会再对外包催收机构信息“一无所知”,创新性的线上信用卡试点将让开卡人得以远程面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专家人士表示,《通知》是对我国信用卡业务的一次全面规范,将推动信用卡业务从“跑马圈地”的粗放发展阶段迈入专业化、差异化、精细化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信用卡将回归支付结算手段,透支和分期则是衍生性功能。未来,客户质量和业务质量将成为信用卡机构的“生命线”。

截至2021年末,我国有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8.00亿张,人均持有0.57张。但发卡量增速已逐年放缓。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信用卡和借贷合一卡在用发卡数量分别同比增长16.73%、8.78%、4.26%和2.83%。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降低客户息费负担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信用卡行业发展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特征与风险。”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一是信用卡业务发展已经进入存量经营阶段;二是潜在金融风险抬头,信用卡业务资产质量呈现较大压力;三是商业银行信用卡经营管理过度“经营指标化”;四是对消费者的保护有待加强。

曾刚表示,目前信用卡业务往往是各行投诉的“重灾区”,一方面和该业务客群广、交易量大有关,但另一方面因为价格信息不明确、关键要素不突出、催收管理不规范等情况,也造成了容易被客户投诉。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通知》坚持问题导向,从转变发展模式、治理过度授信、规范息费收取、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严格外部合作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

记者注意到,与2021年末征求意见稿发布时有所区别的是,《通知》由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充实了征求意见稿内容:从信用卡发卡等环节的规范,进一步拓展延伸至收单、清算等信用卡业务“全链条”的规范。相关监管要求深化细化,形成了有效的监管合力与协同。

《通知》吸收采纳了合理建议,主要包括:

一是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为客户提供已签订合同信息查询渠道,以有效方式通知客户还款和逾期等信息,提供委外催收机构信息等。

在依法合规和有效覆盖风险前提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户息费负担。

二是增加对信用卡收单机构、清算机构的监管要求。收单机构应当准确标识和完整传输交易信息,清算机构应当完善支付业务报文规则。

三是完善过渡期安排。过渡期为《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存量业务不符合《通知》规定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涉及业务流程及系统改造的,须在6个月内完成,改造后新增业务须严格符合《通知》规定。

公开委外催收机构信息提升银行自主催收能力

《通知》对催收行为进行了规范。《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催收行为,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

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至少在本机构官方渠道统一公开委托催收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

“在实践中,很多银行采取了外包催收方式。”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外包催收机构的不当行为和不良影响由商业银行承担主体责任;商业银行必须将外包催收机构的信息公示到官方网站,要让被催收人有渠道去验证落实;商业银行要持续提升自主催收能力,外包催收机构是补充和辅助,长期看,银行要降低对外包催收机构的依赖。

在外部合作行为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合作机构制定明确的准入、退出标准和管理审批程序,实行名单制管理。

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严格向客户公布投诉渠道,并根据投诉数量配备充足岗位人员等资源;应充分披露和严格明示信用卡涉及的法律风险、法律责任,不得进行欺诈虚假宣传,并确保销售行为可回溯。

长期睡眠信用卡比例不得超过20% 压降已有一定成效

近年来,部分银行在发展信用卡业务过程中,把发卡量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盲目追求规模效应和市场份额,导致了大量“睡眠卡”的产生。

针对这一问题,《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以发卡量、客户数量、市场占有率或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主要考核指标。

《通知》还强化睡眠信用卡动态监测管理,规定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本机构总发卡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

未来,银保监会还将动态调降长期睡眠信用卡比例限制标准,不断督促行业将睡眠卡比例降至更低水平。

一家银行信用卡中心高管曾对记者表示,过去信用卡业务的策略是,先铺地盘再获客,然后去做经营,但现在这套策略行不通了。“20%”的新规定意味着银行要找到真正使用信用卡的人群,这对获客精准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记者从银保监会获悉,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很多银行已经对标相关要求开始行动。从交流情况看,长期睡眠卡比例的压降工作较有成效,高效地向监管要求趋近。在这一过程中,要充分保障持卡人的既有权益。

去年12月,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与相关机构摸底、测算发现,各行长期睡眠信用卡比率差别较大,但总体上市场份额比较大的机构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比率在20%-30%左右。

以明显方式向客户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

在开展信用卡业务过程中,部分银行存在息费水平披露不清晰,片面宣传低利率、低费率,以手续费名义变相收取利息,不合理设置过低的账单分期起点或不设起点,未经客户自主确认实施自动分期等问题。

《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订立信用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风险揭示内容应当严格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并以明显的方式向客户展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

《通知》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依法合规和有效覆盖风险前提下,按市场化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持续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客户息费负担。

“信用卡息费水平的总体导向是,要给客户提供成本适宜的融资工具。”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加强分期特别是预借现金业务管理

关于信用卡分期业务。《通知》要求,分期业务应当设置事前独立申请、审批等环节,不得与其他信用卡业务合同(协议)混同或捆绑签订;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监管规定的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分期业务最低起始金额和最高金额上限。

此外,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客户确需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得超过2年。

针对分期业务息费,《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以明显方式展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费计算方式;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应当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续费等形式。

曾刚表示,《通知》加强分期特别是现金业务管理:一方面,对于分期业务的审批、办理、计息计费、信息披露等均提出明确要求,规范分期业务的办理过程;另一方面,对于目前属于行业焦点的现金类分期业务,以监管规则的方式明确了“5万上限和2年期限”,同时强调了资金流向监测。

“信用卡回归支付结算手段,透支和分期是衍生性功能。”曾刚表示,未来信用卡业务的价格更加透明,难以通过信息不对称获利,客户质量和业务质量将成为信用卡机构的“生命线”。

远程面签将试点线上信用卡业务

与此同时,信用卡业务将迎来模式上的创新,线上信用卡有望在未来落地。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消费者金融需求的升级变化,合理应用新技术、新渠道、新模式不断优化信用卡服务功能,丰富产品供给,持续有效降低信用卡各种使用成本,为扩大科学理性消费提供有力支持。

《通知》提出,将按照风险可控、稳妥有序原则,通过试点等方式探索线上信用卡业务等创新模式。

“将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优先选择人民群众服务认可度、信任度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访投诉要求落实到位,经营理念和风控合规审慎严格,各项整改工作达到监管指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试点。”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是否具有实体卡,不是线上信用卡与现存信用卡业务的核心区别。线上信用卡最直观的特点是“全流程非接触式办理信用卡”。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通过试点不断探索、动态优化线上信用卡业务。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信息官高峰称,开展线上信用卡业务的关键环节在于远程面签。远程面签是提升客户体验、提升银行运营效率的有效手段。试点开展线上信用卡应做好目标客户的筛选、远程视频技术支持和线上业务流程的管控。

高峰建议,一是在目标客户选择方面,可优先考虑存量借记卡客户,以及消费场景内有真实消费需求的客户等;二是在远程视频技术选择方面,为避免音视频带来风险,可将运营操作锁定在银行端APP上等;三是在线上业务流程方面,借力OCR、人脸识别和联网核查的同时,辅助必要的人工客服(远程柜员)与客户线上进行办卡意愿和身份的核验等。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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