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5日发布通知,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中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