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姚鹏发自咸宁 “赵某、谢某应立即对小谢履行抚养、照料义务,以切实保障小谢的生命健康权。如果未按本令履行法定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以及咸宁市、通山县妇联干部一起来到通山县瓜坪村残疾儿童小谢家中,向小谢的父母谢某和赵某送达了一份儿童保护令。
据介绍,近日,咸宁市中院民二庭法官在审理赵某与谢某离婚案时发现,两人的孩子小谢为年龄不满三周岁、患有心功能不全、大脑性瘫痪等疾病的一级残疾儿童,而赵某、谢某各自在外省务工,小谢一直由其爷爷奶奶照料生活。为保护小谢的生命健康权,法院联合妇联、镇政府等部门,向谢某和赵某送达了这份儿童保护令。据悉,这也是湖北法院的首份儿童保护令。
“感谢法官对孩子的关心,我们一定会悉心照顾好孩子。”接过法官送来的儿童保护令后,谢某动情地说。
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赵某与谢某还当场达成抚养调解协议,承诺以实际行动切实履行抚养义务,保障小谢的生命健康。
“法官把工作做在了前面,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咸宁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小谢作为一名不到三岁的残疾儿童,父母离婚对其必然会有一定影响,法官给父母双方送达儿童保护令,就是为了通过训诫、责令改正的方式督促父母履行抚养、照料义务,杜绝遗弃、虐待儿童的行为。
据介绍,今年以来,通山县妇联共受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例5起,涉及父母未尽抚养照顾责任等情形,在调处过程中,通山县妇联积极动员、协同各级妇联组织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参与案件处理,有效维护了儿童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中国妇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