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2022年4月3日零时至4月5日24时、2022年4月30日零时至5月4日24时,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其中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北方网)
天津北方网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2022年4月3日零时至4月5日24时、2022年4月30日零时至5月4日24时,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其中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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