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变现除了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也会滋生“刷单炒信”的作弊行为。7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直播带货虚构流量、虚假交易拍A发B等刷单行为。下一步,“寄空包”等新的刷单手法将成为打击的重点。专家表示,刷单诈骗群体庞大,交易方式多样复杂,交易平台应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消费者要提高自我分辨能力,监管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

直播数据造假成风

互联网时代,粉丝量、观看量、点赞量“万物可刷”。在市场监管总局此次发布的案例中,就有一位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为常熟市常福街道熊之达服饰商销售的服装做直播视频营销。今年1月19日,当事人在进行直播活动时,通过雇佣专门的“水军”,进入直播间刷虚假流量,增加直播时显示的在线人数,制造直播间虚假的高人气氛围,欺骗误导公众,最终被处罚款2.3万元。

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在《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就曾提出,虚构交易、擅自删除或编造用户评价等“刷单炒信行为”是当前监管部门查处的重点。

近年来,网购节走热,但热潮过后通常会残留一地鸡毛。例如去年11月,国家广电总局就下发了《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对数据监管等方面进行规范。其中多个条例提及直播数据造假行为,要求平台对高流量、高成交、高打赏的头部直播进行重点管理,建立人机结合的监看审核机制,维护诚信市场环境。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同武律师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刷单炒信的行为属于“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9条、《电子商务法》第17条、85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20条,商家将面临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老客户”“刷手”助推

刷单产业链中,一个庞大而隐秘的角色就是“刷手”,他们成为虚假数据的主要来源。这些刷手有的是通过老客户发展而成。案例中就有一店铺老板,利用淘宝旺旺联系曾经下单的消费者,称按照流程参加店铺活动可以赠送小额礼品。

消费者搜索店铺内某款产品关键词并下单付款,老板发货的却并非下单产品,而是一些小礼品,物流到达后要求消费者确认订单并给予好评,老板则将本金和佣金返还给消费者。就这样,通过赠送小礼品的方式“拍A发B”,从2020年11月2日到12月23日,这家店铺共刷单372单。

除了老客户、内部员工、亲朋好友参与刷单,更有商家雇佣专业团队、“刷手”帮助“刷单炒信”。

曾参与过刷单的王女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她利用业余时间为多个短视频平台刷流量,为此配备了6台手机和自动刷单机器,她的任务是每天观看平台上的短视频、广告,以提高点击量,从而获得返利。“刷单比较简单,工作之余赚点儿零花钱,一个月下来,大约能赚不到500块钱。”她说。不过,高同武提醒,这一产业链中的刷手也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刷手刷单的行为违反了电商平台相关服务协议,属于违约行为,电商平台有权要求刷手承担违约责任。”他说。

寄空包成下一步打击重点

在监管部门对刷单行为的严厉打击下,网络刷单的方式和特点也在不断更新,眼下“寄空包”的新型刷单方式逐渐引起了监管部门关注。

通过“寄空包”的方式刷单即“物流刷单”。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一些不法分子控制着多个兜售快递空包的网站,贩卖大量的快递单号。这些快递单号或通过快递物流平台空转,或通过线下物流渠道“寄空包”,为不法商家提供虚假的物流信息。

案例显示,2020年12月,某商家开始在淘宝、京东平台实施虚构交易活动,选择特定商品制定刷单计划。通过分析客户的搜索习惯,制定匹配的搜索词条,安排运营人员按照制定的刷单计划找“刷手”下单,模拟真实客户进行浏览、咨询、下单等操作。当事人根据刷单交易的标记,给“刷手”发送空信封或者空包裹,“刷手”确认收货后对产品给予满分好评。这样就完成了“寄空包”刷单的整个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以“寄空包”的方式“刷单炒信”,需要物流公司的配合,将空包裹投递或是在空包裹中放入小礼品,通过“物流”造假完成交易,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市场监管总局表示,这是下一阶段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

“刷单行为最终要走快递公司,如果卖家实际未发货物而只是与快递公司串通一气,也会促成刷单行为的完成。”高同武说,“此外,空包网可能需要承担与刷单平台类似的刑事责任,目前也有法院认定空包网经营者构成非法经营罪。”

作为一种销售作假行为,刷单触犯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那么,为何刷单行为屡禁不止呢?在高同武看来,打击刷单行为主要难点在于刷单诈骗群体庞大,交易方式多样复杂,通常真假交易混杂,难以做到精细的监管。他建议,交易平台应从电商规则里看到刷单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并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体系,消费者要提高自我分辨能力,监管部门也要加强执法力度。(作者:陶凤 吕银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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