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芭田股份 股票代码:002170 公告编号:23-12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资料图片)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 年 6 月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关于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
议案》、
相关议案。
鉴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及生效,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等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对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
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
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由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上市公
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
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五)发行数量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889,862,627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66,958,788 股(含
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
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单一投资者(含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的认购数量 不超过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251,493.19 140,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
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
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
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
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
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
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
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调整后: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
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
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
(四)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五)发行数量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889,862,627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66,958,788 股
(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
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单一投资者(含关联
方及一致行动人)的认购数量不超过 133,479,394 股。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40,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251,493.19 140,000.00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
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
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
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
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
《证
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
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
变。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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