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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海南日报
我处已受理蒋福英申请办理遗嘱继承高远华遗产公证。经我处核实:高远华于2022年10月3日因疾病死亡。高远华生前与蒋福英共同拥有位于三亚市吉阳区商品街一巷鹭园公寓 A 栋206 房【不动产权证:琼〔2017〕三亚市不动产权第 0002306 号,房屋建筑面积:41.89 平方米】,上述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系蒋福英、高远华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的份额系高远华的遗产。高远华生前在我处立有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18〕三亚证字第2276号】,“在我死亡后将位于三亚市吉阳区商品街一巷鹭园公寓 A 栋206 房【不动产权证:琼〔2017〕三亚市不动产权第 0002306 号,房屋建筑面积:41.89 平方米】中我所占有的份额给我的爱人蒋福英(公民身份号码:510203196501310822)继承”,高远华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高远华上述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其配偶蒋福英、父亲高鸿斌、母亲何文秀(于2022年12月去世)、子女高艳以及转继承人高远智(高远华的哥哥)。上述继承人或者其他个人、组织如对上述公证遗嘱有异议,自本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处申报权利,逾期不申报,将视为对上述公证遗嘱无异议,我处将按照公证遗嘱内容为蒋福英出具遗嘱继承公证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地址:三亚市吉阳区迎春路五号司法业务综合楼201室。电话:0898-88392021。
海南省三亚市公证处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