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彰显保险的风险管理特征,推动风险减量服务高质量发展,1月30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在拓宽风险减量服务领域在内的多个方面划定“路线图”,还明确要求财险公司依法开展风险减量服务,杜绝套取费用、虚假宣传等乱象。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旨在彰显保险的风险管理特征,满足社会公众风险减量服务需求,协助投保企业开展风险减量工作,推动财险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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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要拓宽,点名车险等领域
风险减量服务是财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对于提高社会抗风险能力、降低社会风险成本具有积极作用。
《意见》指出,财产保险业要坚持回归保险本源,始终以服务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合规服务底线,统筹谋划,不断提升风险减量服务水平。
在拓宽风险减量服务领域方面,《意见》提出,财险公司要扩展服务内容、拓宽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形式、增加服务供给、延伸服务链条。具体而言,《意见》圈出了要拓宽服务范围,《意见》指出,各财险公司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以及车险、农险、企财险、家财险、工程险、货运险等各类财产保险业务中,要积极提供风险减量服务。
“以前在农险、工程险、货运险等领域,保险业在提供风险减量服务方面做得比较好,但在其他领域却远远不够。”对于《意见》此次拓宽服务范围的目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如是表示。
《意见》还鼓励各公司丰富风险减量服务提供形式,提升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其中包括鼓励各公司丰富服务提供形式,拓宽服务渠道,加强互联网新媒体运用,可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在官网、App、微信等平台提供风险减量相关案例和培训,提升风险减量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
《意见》还提出,财险公司组建服务团队或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做深做实做细服务内容,延伸至投保企业上下游产业,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方案。
“《意见》的提出非常符合当前的客观条件和要求。”对于监管提出拓宽风险减量服务领域,要求险企积极提供风险减量服务,在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宁威看来,财险业以前一直着重于保险理赔一端,虽然保险理赔是保险的基本功能,但保险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衍生功能即为防灾减损。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社会方方面面的要求不断提高,防灾防损的服务也就是风险减量服务,成了财险非常重要的职能之一。
显然,《意见》的出台目标在于逐渐扭转财产保险以保险赔偿为主的服务方式,而渐渐地转向在防灾减损这一职能上面多做文章。王国军也表示,风险减量服务是保险业最应该提供的服务,在一定意义上甚至比承保、理赔更重要,因为风险减量服务可以用更低的成本降低整个社会的风险和损失,防患于未然。
不得虚假宣传!划定多道红线
不仅明确要求财险公司拓宽风险减量服务,《意见》还提出,财险公司要依法开展这一服务。
《意见》明确,各公司提供风险减量服务,应当与投保企业协商一致,明确具体服务内容和形式,不得存在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强制捆绑销售等违规行为。各公司不得通过风险减量服务套取费用或从事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各公司还应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投保企业资料和商业数据,不得非法买卖、泄露相关信息,加强第三方风险减量服务机构管理,不得损害投保企业的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了新要求,意味着为适应新的环境,财险公司要在一些方面做出改变。”宁威表示,从《意见》中不难发现,监管对于财险公司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形式有一些要求和约束,以列举问题的方式,从杜绝虚假宣传等方面抑制保险公司违规的可能性。
在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系专家朱少杰看来,《意见》对各种可能出现的违规问题作了预判,对于财险公司可能出现的合规风险作了提醒,这要求财险公司从提升自身的风险减量服务能力入手来获得市场竞争优势,而非通过违规经营来抢占市场。
除了划定“不可为”的红线,《意见》还在夯实风险减量服务基础方面提出要求,《意见》指出,财险公司要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内控管理、加强人才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创新科技应用等。
显然,风险减量服务对财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全新要求。不过,虽然财险公司在可保险风险的精算定价、产品开发和销售、核保理赔等承保风险的管控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对于可保风险的风险防控方面的经验积累不足。朱少杰对此表示,具体表现在专业人员储备、风险案例库构建、风险作用关系链梳理、风险防范举措选取等方面。财险公司需要找准自身的短板,通过加强内部的基础性建设或寻求再保险公司等的外部合作,在业务升级的变革中拔得头筹。
对于《意见》此次出台释放的信号,王国军表示,《意见》凸显了监管部门对保险业向社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进一步重视,保险业在向社会提供风险减量服务的过程中将逐步扩宽保险业的功能,增强保险行业的作用,提升保险行业的形象。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