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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卫健委今日消息,《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于2022年12月9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6届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24条,立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强化生育激励政策供给,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加强生育妇女就业、休假等权利保障,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保障。该规定提出,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一是加强住房支持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实施公租房保障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符合条件的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适当提高。二是保障女职工平等就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三是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鼓励在人才、贷款、保险方面提供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两至三岁幼儿,结合实际提供托管服务。四是优化生育休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夫妻双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调整奖励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奖励假、育儿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育儿假等可以增加相应天数。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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