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版《条例》立足城乡一体,更加注重精准施策,体现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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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介绍,市容环境卫生是展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窗口,也是城市软实力和市民文明程度的直观体现。新版《条例》对于禁止性规范,要求合理平衡禁止范围,避免简单化“一禁了之”。

据了解,新版《条例》将农村市容环境卫生纳入适用范围,优化设摊经营、广告招牌管理,对设立第三卫生间提出要求,鼓励建设爱心接力站。

新版《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优化设摊经营,路边摊可合规“开张”

路边摊是一个城市“烟火气”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规定,除了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外,依据《条例》第21条,可综合考虑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费需求等因素,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从事经营活动。

对于农村地区,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辖区农业资源条件、农产品品种特点等实际情况,可以在农村地区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供农村村民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

“对于设摊经营,总体要在面上可控、点上疏导,该堵的要堵,避免无序设摊回潮,同时也要在适当位置满足城市烟火气的需要,探索利用公共区域有序发展夜间经济、体验经济等。”上海市绿化市容局相关负责人在介绍新版《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时说。

第三卫生间和爱心接力站,体现人情味

一座城市的公共设施是否具备足够的人文关怀,是城市温度和人情味的体现。

在最新版《条例》中,第38条明确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无障碍厕间,优化男女厕位配置比例,加强适老化适幼化设施、设备配备。大型商场、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公园等人流密集场所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应当设置第三卫生间。

对于户外工作者的关怀也在《条例》中体现。《条例》第66条明确,鼓励社会单位采用爱心接力站等多种方式,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人员提供休息、饮水等服务。

来源:澎湃新闻、上海人大官网、新民晚报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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