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溢晟杨腾

农业固体废物具有量大面广、性质复杂等特征,是固体废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正确处置农业固体废物,避免给土壤环境带来风险隐患。

当前在个别地方,农业固体废物管理短板仍然突出。一是对农业固体废物危害性认识不足,农业用地风险管控意识不强。二是农业固体废物处置责任主体不清,监管不到位。三是农业固体废物回收体系不健全,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水平不高。

妥善处置农业固体废物,对乡村生态环境治理和农业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农业固体废物的风险防范、处置利用、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是推动农业固体废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的利器,必须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增强农村环境风险防控意识。农业固体废物若不妥善处置,如秸秆燃烧、畜禽粪便随意排放、农用薄膜一堆了之等,会造成大气污染、面源污染等突出隐患,对生态环境甚至是粮食作物安全等产生不良影响。《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章从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等角度,要求强化对农业地块的监测,加强农用地块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的防控意识。用于或者曾用于规模化养殖,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的农用地块,要进行重点监测。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农用地农药、化肥使用控制,加强组织开展农药、肥料对土壤环境影响的安全评价。

二是明确责任义务,做到全流程监管。《固废法》明确了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农业固体废物涉及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多个环节,以及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养殖业等多个领域。因此,明确责任和义务对加强农业固体废物管理至关重要。《土壤污染防治法》在第三章预防和保护中明确提出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法律责任,其中特别规定了若违法使用投入品为个人的,农业农村部门也可以进行处罚。对于农膜、肥料的质量,市场监管等部门也要加大抽检和监督执法力度,从源头控制不合格产品流入生产环节。同时加强法律的宣传贯彻,引导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置朝着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目标有序迈进。

三是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农业固体废物“三化”效率。《固废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农业固体废物产生的单位应当采取回收利用和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当前阶段,一些地方对于农业生产中废弃的秸秆、农膜、农药包装物等固体废物,回收率和无害化处理率依然不高。比如,由于废弃的农药包装物缺乏经济价值,使用者主动收集的积极性偏低,而这又是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来源。因此,建议探索建设农药包装物田间回收池、回收再利用示范区等,对回收利用的给予适当补贴,降低污染物流失风险。再比如,《固废法》第六十五条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均提到,国家鼓励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在环境中可降解且无害的农用薄膜。地方政府可以推广加厚农膜,便于后期处置,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堆积在土壤中的数量,提高处置效率。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