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诸如药品配送环境不符合药品贮藏条件、与其他商品交叉污染等质量安全隐患。
据北京市药监局官网消息,目前北京市药监局制定的《药品网络零售配送质量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时间截至3月10日。
为了防止药品在配送过程中被替换,《征求意见稿》提出,配送企业在包装上要使用一次性封口字条,即封签。封签拆启后应当无法恢复原状、无法重复使用。配送人员在配送过程中应当保持配送药品封签完整,确保药品不受污染。消费者在接收药品时,应当当场查验配送药品封签,封签不完整或已被破坏的,应当拒收。
另外,根据《征求意见稿》,从事药品网络零售的企业应当将销售凭证与所售药品一并封装配送,避免个人信息泄露。药品与非药品不得拼装配送。
药品配送过程中不得转运或转存
《征求意见稿》共分为总则、人员管理、制度管理、设施设备及包装管理、操作规程管理、附则六章,共计三十二条。
《征求意见稿》提出,开展药品配送业务的药品网络零售的企业、提供药品网络零售配送服务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实现药品配送全过程质量安全、可追溯。
开展药品配送业务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直接将药品配送至消费者,药品配送过程中不得转运或转存。提供药品网络零售配送服务的企业在药品配送过程中需要暂时储存的,储存场所应当具备与药品配送规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仓储条件。
发现药品原包装出现破损等情况不得发货
《征求意见稿》提出,配送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配送质量管理制度,根据药品数量、配送距离、配送时间、贮藏条件、外部环境等情况,选择适宜的配送工具和温湿度控制措施,确保配送过程中药品质量安全。
其中,药品配送车辆应当为封闭式货物运输工具,车厢内应当设置与其配送药品存储条件相适应的独立区域,防止药品污染、混淆和差错。药品配送箱箱体应当采用吸水性低、透气性小、导热系数小具有良好温度保温性的保温材料,配送箱内应当配置温湿度自动监测设备,可实时采集、显示、记录、传送配送过程中的温湿度数据,具有报警功能。
从事药品网络零售的企业应当对照订单进行拣选并复核,发现药品原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破坏等问题;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者液体渗漏;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药品已超过有效期等情况不得进行包装发货,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文章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