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2月7日讯(记者谭琦)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其中取消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非跨省)等18项审批、下放建筑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等6项审批事项。
取消的省级行政审批事项
1。商业特许经营备案(非跨省);
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换证复核;
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变更核准;
4。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
5。重要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6。文化旅游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7。电力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8。供排水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9。燃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
10。交通运输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11。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
12。品牌农业发展资金(行政奖励);
13。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表彰奖励;
14。对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澳门、台湾学生的管理;
15。对仿真枪的认定;
16。对管制刀具的认定;
17。省外防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入琼从业备案;
18。省外新型材料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入琼从业备案。
对取消审批的相关事项,各相关职能单位也采取了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下放的省级行政审批事项
1。建筑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2。对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有功的个人予以奖励;
3。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的奖励;
4。对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员的奖励;
5。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免住宿费等资助补助资金申请审核;
6。创业培训机构认定。
下放的承接单位均为各市县相应主管部门,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文章来源:南国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