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条件的确认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可资本化:
(相关资料图)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2.无期限的无形资产不摊销(税法规定,按不低于10年期摊销),但需定期检测是否减值。
3.定期限、有效使用期限和合同期限三者最短
4.研究费入管理费用
5.为宣传企业商标而支付的广告费入销售费用
6.如果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确定,则不用摊销,但每年末需检测其是否减值,如果未发生减值,与税法口径相比应界定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7.房地产企业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企业的存货,不得摊销
甲公司2020年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新产品的专利技术,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为400万元,人工费用为150万元,上述费用中4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2020年10月1日该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并成功申请专利权,发生注册申请费为1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该专利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无残值,该专利技术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及净残值的税法规定与会计相同。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资产的,未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的175%予以税前扣除。2021年末该专利权发生减值,预计可收回价值为120万元,残值为零,剩余摊销期不变。2023年1月,甲公司出售专利权,实收款项100万元存入银行,税法规定,专利权转让免征增值税。
借:研发支出-开发费用 400
借:研发支出-研究费用 150
贷:银行存款 550
借:管理费用 150
贷:研发支出-研究费用 150
借:无形资产 410
贷:研发支出-开发费用 400
贷;银行存款 10
150*1.75=262.5
400*1.75+10=710
410/5/12*3=20.5
410/5=82
410-20.5-82=307.5
307.5-120=187.5
借:资产减值损失 187.5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87.5
120/(3*12+9)*12=32 22折旧
120-32=88
100-88=12
710/5/12*3=35.5
710/5=142
710-35.5-142=532.5
532.5-120=412.5 税会差异金额
8.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应每年进行减值测试,而非减值计提
甲公司2020年1月1日购入一项专利权,入账成本300万元,法定使用期限为5年,预计有效使用期限为4年,乙公司于2020年初与甲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于3年后交易此专利权,交易价为60万元,因新技术的出现使用该专利权发生减值,2020年末预计处置价格为150万元,预计处置费用为15万元,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为110万元,甲公司所得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税法认为此专利权的摊销口径为6年,到期时无残值。此专利权的摊销费用列支于管理费用
借:无形资产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300-60)/3=80 折旧
150-15=135
300-80=220
220-135=85 减值
300/6=50
300-50=250
250-135=11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8.75
贷:所得税费用 28.75
甲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日,以银行存款600万元购入一项专有技术。该无形资产的无法合理确认年限,税法采用10年期直线法摊销,无残值。2021年12月31日,预计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200万元。2022年初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于4年后交易此专有技术,交易价为20万元。
借:无形资产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600/10=60/12=5
600-5=595
600-595=5
借:所得税费用 1.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25
600-60-5=535
535-200=335新增可抵扣 335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2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82.75
贷:所得税费用 85
2022
200-20)/4=45
600/10=60
60-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