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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4月23日,上交所向南钢股份下发监管工作函,就公司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同一天,南京钢联旗下上市公司南钢股份发布公告称,4月21日,其间接控股股东下属公司复星产投收到《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证据目录》等诉讼文件,沙钢集团称复星产投未履行2022年10月14日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中将其持有的南京钢联11%股权质押给沙钢集团的义务,于2023年3月27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复星产投将11%股权质押给沙钢集团,并对复星产投持有的11%股权进行了冻结。

南钢股份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据过往报道,此前2022年10月14日,复星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沙钢集团签署投资框架协议,沙钢集团拟受让南京钢联60%股权,交易对价不超过160亿元。

依据当时签署的协议,复星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应于框架协议生效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南京钢联49%股权,进行首期股权质押,并完成质押登记手续。沙钢集团需在首期股权质押登记完成之日,支付40亿元的首笔诚意金,首期股权质押登记完成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支付40亿元的第二笔诚意金。

相应的,复星产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在收到全额80亿元诚意金后争取10个工作日内,将其持有的南京钢联11%股权,进行第二期股权质押,并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但在2023年4月2日,中信集团旗下的湖北新冶钢与南钢创投、南京新工投及南钢集团共同签署《战略投资框架协议》及《增资协议》,新冶钢拟出资135.8亿元对南钢集团进行增资,将持有其55.2482%股权,并成为南钢集团控股股东。当天,南钢集团决定行使优先购买权。沙钢集团收购南京钢联60%股权一事被截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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