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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审结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告人陈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被告人陈某是A公司、B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了规避责任,将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朱某。2017年至2019年,陈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以B公司名义接受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以A公司的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深圳市两家公司,用于出口退税,合计虚开税款数额207.8万元。

梅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207.8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丘锐妮通讯员宋宇婷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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