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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网站消息,9月7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关于颁发广东陆丰核电5、6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通知,该局审查了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提交的广东陆丰核电5、6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书及其附件,认为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核安全法规,广东陆丰核电5、6号机组的设计原则以及核安全相关活动满足我国核安全法规的要求。因此,决定向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颁发《广东陆丰核电5号机组建造许可证》和《广东陆丰核电6号机组建造许可证》。
通知称,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广东陆丰核电5号机组核岛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该机组现场各项准备工作已具备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的条件,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可以开展5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工作。该局将6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设为控制点,并委托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实施控制点的监督和释放工作。必须经过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检查批准后,6号机组方可浇筑核岛基础第一罐混凝土。
国家核安全局称,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应遵守《广东陆丰核电5号机组建造许可证》和《广东陆丰核电6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规定,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建造工程质量。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