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调整2022年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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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22年四川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四川省规定,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起计算,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四川省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落实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适当倾斜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具体标准参考如下:

(一)定额调整。每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8元。

(二)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下同)挂钩。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0.6元/月,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7元/月。

(三)适度倾斜。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岁不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6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100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至六类地区分别增加8.50元、17.50元、26.50元、36元、55元、7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范围,按原有关规定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截至2022年1月1日,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被采取留置措施、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按国家和四川省规定核定数据为准,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以退休时核定的工作年限为准。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按实际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四川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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