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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记者梁熙通讯员吴国洪)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积极落实福建省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政策,出台相关通知,对全市中小微企业及个体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根据介绍,通知明确,自2022年7月起,我市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其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也参照执行。
通知明确,中小微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正常划拨。
市医保局提醒,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中小微企业放弃阶段性缓缴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填报《中小微企业放弃阶段性缓缴申请书》到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文章来源:闽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