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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11日讯(记者利声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宅基地经营权……记者从7月11日举行的三亚市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获悉,7月起实施的《三亚市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进一步强化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和规范管理,助推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据了解,《办法》于2022年7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6日,适用于三亚市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办法》提出的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是指在宅基地收回、退出和整治的基础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宅基地经营权,由宅基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开发利用宅基地。

如何将农村闲置宅基地最大限度利用好?宅基地收回、退出和整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基础。《办法》明确了宅基地收回、退出和整治的情形、程序等。进城落户农村村民可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但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宅基地退出包括无偿退出和有偿退出两类,而宅基地整治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集中建设新村、旧村改造等方式自主开展宅基地整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宅基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是宅基地盘活利用当事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宅基地经营权是否流转,以及流转的对象、方式、期限等。宅基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

据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宅基地经营权是否流转,以及流转的对象、方式、期限等。宅基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流转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流转期限届满,受让方应当返还宅基地。

(文章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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