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提出,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等。在过去,互联网诊疗存在一些灰色地带,如网售处方药平台随便上传一张照片就可以开出处方药,现在必须上传处方证明是复诊才可以。业内预期,在《细则》出台之后,行业整体的规范化会全面提升。
不得冒名接诊
医师实名认证,确保本人提供诊疗服务……《细则》对互联网接诊人员作出明确规定并明确监管单位。《细则》强调,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提供诊疗服务,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提供诊疗服务。
与此同时,患者就诊时应当提供具有明确诊断的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由接诊医师留存相关资料,并判断是否符合复诊条件。医疗机构应当明确互联网诊疗的终止条件。
作为监管单位,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对在该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的人员进行监管。医务人员如在主执业机构以外的其他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根据该互联网医院所在地多机构执业相关要求进行执业注册或备案。
医联相关负责人认为,《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要围绕互联网诊疗健康发展这一目标,以实体医疗机构为依托、以信息化为支撑,针对医疗机构、人员、服务质量和安全展开规范监督,对互联网诊疗走向健康发展的新时代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战略咨询公司LatitudeHealth创始人赵衡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提供诊疗服务,存在医疗隐患,给患者的安全带来风险,《细则》的出台让行业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对于过于依赖技术的互联网医疗平台而言,公司的模式将会受到一定冲击。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授邓勇表示,《细则》的出台加强了互联网医疗复诊人员的安全性以及真实性,确保患者的安全。“此前互联网医疗平台自动生成处方的现象很普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也给患者带来安全隐患。”
禁止统方、补方
《细则》对统方、补方也作出了明令禁止。《细则》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要求,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药品,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
据了解,统方即对医生用药信息进行统计,提供给医药营销人员,以供其发放药品回扣的行为。补方即先开药后上传处方。
在互联网医疗行业普遍亏损的背景下,“以药养医”、药品回扣等是不少企业的主要盈利来源,但虚假审方、先购药后补方的商业模式或鼓励医生多开药,拉升销量,导致过度用药。
微脉互联网医院与平台中心总经理吴子威认为,“从去年《互联网诊疗监管征询意见稿》到今年《细则》的出台,我们看到国家对互联网医疗行业规范及整改的决心。整体来看,这次的《细则》全面厘清了互联网医疗行业医疗、药品和技术服务的边界,将打破‘问诊成了卖药’的混沌局面,互联网医疗也将回归‘严肃医疗’的本质”。
好大夫在线创始人兼CEO王航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细则》是对去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行业规范发展”要求的具体落实。从2018年的政策开放,到2020年在抗击疫情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作为行业主力军的公立医院开始纷纷兴建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已经成为我国医疗体系的一项重要创新。但随着资本的推动、业务量的上升等,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明确的管理规范。
据王航介绍,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很多平台已经开始规范化了,如网售处方药平台,过去随便上传一张照片就可以开出处方药,现在必须上传处方证明是复诊才可以。“我们可以预期,在《细则》出台之后,行业整体的规范化会全面提升。”
行业步入洗牌期
业内普遍认为,《细则》出台后将会对行业进行一次重新洗牌。邓勇表示,监管措施出台后,各互联网医疗平台需要自查并整改,运营成本也将进一步提升,不具备资金实力等优势的平台将受到新的监管,其运营合规面临大的挑战。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也有待考验。
王航认为,从医生的角度来说,所谓的“医药闭环”模式被切断,医事服务费成为医生的唯一阳光收入,这也必将推动医生主动提升服务质量,追求患者的满意度。其次,正因为《细则》明确了平台对医生的责任,所以,此时平台应该做的是优化医生工作系统,建立对医生的培训、考核、激励、监管等管理机制,帮助医生高效、优质地服务患者。
吴子威表示,《细则》也强调了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过程中所产生的电子病历信息,应当与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格式一致、系统共享,由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质控。对于一部分D2C(医生-患者)模式的互联网医疗平台来说,以往医生在线问诊行为并没有受到实体医疗机构的监管,这项规范落实之后,将会对行业进行一次重新洗牌,互联网医疗或将全面进入H+D2C(医院+医生-患者)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