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湖南省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并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冠治疗用药。

湖南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湖南省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一是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甲类医疗服务项目政策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二是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的价格政策按《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16号)执行。三是积极推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挂网采购并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共享,同时加强测算和监测,协同推进价格、采购、支付和信息系统改造等各项工作。

同时,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冠治疗用药。一是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新增药品临时纳入湖南省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政策执行,其中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由医疗机构按照企业与有关部门沟通一致的价格进行采购,按规定支付。二是对《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调出且不在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停止医保支付。

积极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对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中尚未挂网的药品,生产企业可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直接挂网,纳入应急挂网目录,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未挂网前,允许医疗机构先在线下采购应急使用。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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