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将于2022年3月1日实施,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情形将发生一些变化。其中包括:即使凭已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析产协议办理赠与登记或析产登记,仍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已预告登记的新建商品房办理转移登记,仍须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办理。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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