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厅近日发布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细化了参保缴费、转移接续、退休审批、待遇领取等配套政策。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办法》共三十五条,在大家关心的退休政策方面创新规定了推迟退休政策,明确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报人社部门备案,参保人员可推迟退休,推迟退休的时间最短不少于一年。
首个创新规定推迟退休政策省份
据悉,新《办法》一经发布即受到业内高度关注,其中,对参保人员可推迟退休的规定更是引起广泛热议。
根据新《办法》,即劳动者本人只要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也同意报批人社部备案后,参保人可以继续工作,推迟退休。推迟退休的时间,一般最短不少于1年。
这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这一前置条件下,对退休政策作出的创新规定,主要强调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推迟退休。而延迟退休政策,是指国家对法定退休年龄作出的顶层制度调整。
因此,新《办法》提到的推迟退休与延迟退休并不是一回事。延迟退休具有法定、强制性,而江苏省的企业职工推迟退休,是个人自愿申请,还要经过单位同意才行。
据扬州市人社局养老处副处长卢辰旻介绍,这一政策具有创新性。比如有位女性到了退休年龄,但她是公司高管,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公司不愿意她退休,同时她也想延长工作年限。以前没有正规渠道可以延长退休,现在新政策出来了,可以在公司和职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申请延迟退休。
今年延迟退休政策有望加推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人社部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此前曾介绍,小步调整简单理解就是延迟退休改革不会“一步到位”,而是采取渐进式改革,用较小的幅度逐步实施到位,每年延迟几个月或每几个月延迟1个月,节奏总体平缓。
金维刚表示,延迟退休不会搞“一刀切”,不是规定每个人必须达到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才能退休,而是要体现一定的弹性,增加个人自主选择提前退休的空间。这是延迟退休改革最大、最重要的特征。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去年底,全国31省市延迟退休征求意见已经全部结束,各省市正在制定延迟退休试行办法。
在陕西省发布的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到“落实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这也是继人社部“十四五”规划要求推进延迟退休实施后,首次有省份明确将实施措施要落实到位的要求。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