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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聊城市委批准,聊城市纪委监委对东阿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付崇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付崇国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事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单位资产遭受损失;政商关系亲清不分,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将公权力沦为个人攫取私利的工具,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在经营国有公司过程中,盲目决策、怠于履职,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付崇国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聊城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聊城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付崇国开除党籍处分;由聊城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刘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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