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金融机构?
我国的金融机构可以分为证券、信托、银行、保险。证券指的是我国政府批准流动的有价凭证、基金、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而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推广企业、政府的债券,股票代理、自营买卖,有的还会参加企业兼并或者收购。信托指的是以一种投资代理人的身份,代人理财。我国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是财产委托、经济咨询、经营资金、代理资产保管以及投资等等。信托、保险以及银行信贷被称为是现代金融业的三大巨头。银行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种是政策性银行,这种银行一般是政府建立的,不以利益为中心的银行;而第三种是指商业银行,主要业务是办理转账结算、经营存储、放贷。这种银行收益盈利为主要目标的。保险分为责任保险、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保证保险四大类,我国保险公司的险种高达400多种。
如何理解金融机构?
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因市场波动而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包括因经济原因导致的价格或利率、汇率的不利波动。除了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外。市场风险还包括卖空的成本风险、股息风险和相关风险。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包括结算过程中因贷款、掉期、期权、交易对手违约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金融机构在签订贷款协议、场外合约、授信时,都会面临信用风险。通过风险管理控制和程序。如要求交易对手保留足够的抵押品、支付保证金并在合同中规定净额结算条款,可以将信贷风险降至最低。
3.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交易或管理系统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公司内部控制造成的风险。公司内部失控的表现包括:未发现就超过风险限额、越权交易。交易或后台部门欺诈(包括账簿和交易记录不完整、缺乏基本的内部会计控制)、员工不熟练、计算机系统不稳定且易访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