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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7月10日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挂钩调整中,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月增加1.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每月再按本人2022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取暖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的1.1%计算增加。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同时,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职工退休时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余额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确保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2023年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河南工人日报记者陈微娴)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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