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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上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肖某等16人“套路贷”涉黑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系扫黑除恶常态化以来新城法院审结的首例涉黑案,也是新城法院审结的第5起涉黑案。

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耿某某(在逃)以亲缘、乡情、同学关系为纽带,纠集被告人肖某、申某、王某某等人,在本市先后成立“解决贷”、“租易贷”、“邦赢”、“速易贷”、“亚辉控股”等多家高利放贷公司,非法放贷、暴力讨债,逐步形成一个以耿某某为首、肖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利息低、无抵押、放款快为诱饵,通过“套路贷”手段诱骗多名被害人签订单方、空白借款合同,并通过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强定借款期限、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巧立名目,收取高额利息及违约金、手续费、服务费、家访费、上门费等费用,以此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经审计:从2015年底至2018年底,该组织共向269名借款人非法放贷1.4亿余元。与此同时,该组织通过暴力、“软暴力”及虚假诉讼等方式追讨债务,先后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37起。

新城法院审理认为,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据此,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肖某等十六人有期徒刑十七年至八个月不等刑期。

西安市新城法院高度重视该案审判工作,组成7人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作出如上判决。该案的审理一方面揭露了“套路贷”涉黑犯罪的虚假性及隐蔽性,另一方面彰显了人民法院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信心与决心。

编辑: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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