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偷逃税监管趋严的信号愈发明显。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称,近期,税务部门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有两名主要从事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目前,案件正在检查中,对于查实的偷逃税行为,税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并予以曝光。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2021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统筹协调浙江、广西等地税务部门,依法对这两名主播及相关企业进行立案检查。检查发现,两名主播均涉嫌违规将个人收入转变为企业经营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涉税金额较大。

就在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通知表示,要求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释放了税务部门严查明星、网红主播偷逃税信号,并对年底前自查自纠补税的明星、网红给予减罚乃至免罚,第二波明星补税潮将来。

今年5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其中也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提示直播间运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直播营销平台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近年来,直播带货等新兴行业兴起,艾瑞咨询研究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超1.2万亿元,年增长率为197%,预计2023年直播电商规模将超过4.9万亿元。截至2020年底,中国直播电商相关企业累计注册8862家,行业内主播的从业人数达到123.4万人。

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度的直播打赏金额达到了200亿元。据央视报道,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马进提出,“直播经济”火爆的背后,产生了诸如“儿童高额打赏”“经纪公司刷榜诱导消费者跟风打赏”“网红主播偷税漏税”等乱象,暴露了直播经济背后,相关金融、税务监管的盲区。

马进还建议税务部门要加强对直播平台和网络主播纳税情况监管。“国家税务总局应强制要求直播平台将其进账平台在税务部门登记,同时要求平台和主播经纪人公司建立联合结算账户,所有最终支付给主播的打赏款项均需通过联合结算账户收支结算。”

马进说,根据他的调查,“天价打赏”背后,其实平台通过所谓协议回购虚拟物品,让主播直接提现。签约经纪公司或成立工作室的主播,也可以通过此条款直接提现,规避了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建议税务部门定期抽查进账平台及联合结算账户往来明细账和银行水单,用以掌握平台和经纪公司收取打赏款项记录和实际支付主播工资数额,规范目前直播行业普遍存在的偷税漏税行为。这一举措也可打击经纪公司或平台自导自演,天价打赏诱导消费者跟风的现象。

“税务部门还可以从直播平台源头查起,将网红主播收入分类为有经纪公司代理或个体运营两种,对于相关网红主播个人所得税申报进行监察。”马进建议,对有严重偷逃个人所得税的主播,要予以补缴税款和处罚,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税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正在开展的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持续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切实保障国家税收安全,维护守法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公平有序的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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