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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2023年度深圳-新加坡联合研发资助项目正式启动网上填报工作,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可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这是深圳积极扩大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力度,擦亮“国际合作牌”的最新举措。

记者从深圳市科创委获悉,深圳-新加坡两地申请单位就同一合作项目分别向深圳市科创委、新加坡企业发展局递交申请,通过两地联合评审立项后,由深圳市科创委、新加坡企业发展局分别给予资助。重点支持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合成生物、区块链、细胞与基因、空天技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深地深海、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且资助金额不超过中方申请单位研发投入资金的50%。采取事前资助方式进行支持。

此前发布的申请指南显示,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深圳市内高校、科研机构等可作为合作单位。申请单位和新加坡合作单位应当同时分别向深圳市科创委、新加坡企业发展局进行申报,单方申报无效。申请单位已与新加坡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技术、人力、设备、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等权利义务,共同开展研究活动。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两年。

作为正在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深圳积极扩大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力度,提升科技创新的国际化水平,将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项目有关计划纳入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预算,根据项目类别采取事前资助或事后补助。其中,政府间合作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中方研发投入资金的50%,最高资助300万元;自主合作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中方研发投入资金的50%,最高资助100万元;活动交流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审计后活动实际发生合理费用,最高资助100万元;人员交流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50%,最高资助100万元。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政府间合作项目、重大活动交流项目支持额度可以不受本条限制。

去年7月,深圳市科创委下达了2022年度国际科技合作自主合作项目资助计划,南方科技大学申报的“新型红外探测器芯片与系统集成研究”项目、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申报的“抑郁症精准诊疗生物标记物研发和推广应用”项目等75个项目共获得资助资金3748万元。

去年11月举行的深圳—新加坡智慧城市合作联合执委会第三次会议上,深圳市科创委与新加坡企业发展局签署了关于开展科技创新合作的备忘录,推动双方在科研创新等方面的合作。

此外,今年2月,深圳市科创委还与以色列创新局共同启动了2023年度第一批深圳-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征集工作,支持两地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联合研发。

(文章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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