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贵州银保监局发布了《关于防范保险销售误导的风险提示》。
贵州银保监局表示,近期,有消费者反映被套路营销、诱导消费购买了保险产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保险销售误导行为通常表现为以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的方式,对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
贵州银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要注意防范混淆产品类型、隐瞒保险信息、夸大保险责任等销售误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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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混淆产品类型。混淆保险产品属性,未如实向消费者说明营销宣传的是保险产品,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金融产品,将具有相近保险责任的产品进行混淆等。比如,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将保险产品宣传为与商业银行共同开发的产品,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使用保险产品的分红率、结算利率等,与银行储蓄、银行理财、基金、国债等其他金融产品收益进行简单比较;混淆不同类别保险之间的保障范围和理赔条件差异等。
二、隐瞒保险信息。未如实向保险消费者说明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故意曲解相关条款,影响消费者投保决定。比如隐瞒保险产品的除外责任、健康告知、体检要求、产品缴费期限、犹豫期及相应权利、现金价值、提前解除保险合同可能产生的损失等。
三、夸大保险责任或产品收益。在保险产品营销过程中,夸大保险责任范围,弱化保险责任免除等关键信息。比如,向投保人口头承诺“什么都能保”“什么都能赔”;在销售分红险、投资连结险、万能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只强调“高收益”而不展示不利信息,承诺保证收益,未如实说明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等。
四、诱导消费或强制搭售。部分销售人员、直播视频、网络平台等以“产品停售”“限时销售”“折扣优惠”“首月2元”等,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盲目投保;在网络场景、APP销售页面,以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等方式捆绑搭售,强制消费者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或服务等。
同时,贵州银保监局提示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谨防销售误导风险,认真甄别营销宣传的陷阱和套路,明明白白消费。
一是看清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消费者在办理投保时应仔细完整阅读保险条款,认真了解拟购买保险产品的承保机构、保障范围、除外责任、保费金额、缴费方式、缴费年限、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条件等,选择适合自己需求、风险承受能力和经济实力的保险产品。
二是理性对待营销。消费者通过电话销售、网络等方式投保时,应仔细了解清楚保险产品类型,重视保险保障功能,谨慎对待身份识别、签字确认、授权委托、密码校验、费用支付等重要环节,尤其线上签约投保时不要图方便“一勾到底”,避免陷入“捆绑销售”“自动续费”“停售涨价”“红包返利”“免费保障”等套路陷阱,购买本不需要的保险产品。
三是重视保险回访。回访是为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者本人投保并知悉合同主要内容的制度安排。建议消费者根据实际情况回答保险公司回访问题,勿随意回答“是”“知道”“清楚”等,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是用好犹豫期。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合同一般会约定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消费者要充分用好犹豫期,冷静思考所购买的保险产品是否符合需求,如需退保尽量在犹豫期内退保,避免产生损失。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