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民币能不能买黄金买外汇?数字人民币能否有效保护用户隐私?
目前,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但一些对于数字人民币的讨论存在误解。
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7月24日在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人民币产业发展分论坛上明确表示,数字人民币侵犯用户隐私、数字人民币不能买黄金买外汇等说法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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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民币可以买黄金和兑换外汇
对于数字人民币不能买黄金买外汇的说法,穆长春明确表示,这个说法不正确。
他说,数字人民币是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与实物人民币1:1兑换。纸钞和硬币能买的东西,数字人民币都能买。纸钞和硬币能买黄金和兑换外汇,数字人民币同样也可以。
还存在一个说法是,数字人民币侵犯用户隐私。用上了数字人民币,每个人都是一只装了GPS的小蚂蚁,去过哪里、住了什么酒店、跟谁在一起、点了什么菜、花了多少钱、买了什么东西记录得清清楚楚。穆长春在会上重点澄清了这个“不实说法”。
他表示,首先,可控匿名作为数字人民币的重要特征,一方面体现了M0的定位,保障公众合理的匿名交易和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另一方面,也是防控和打击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安全的客观需要。
“数字人民币作为人民银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会充分尊重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并在此基础上做好风险防范,以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穆长春表示,需要强调的是,在实物现钞依然发行的前提下,公众仍然可获得实物现钞所提供的完全匿名性,不会因数字人民币的发行而被剥夺。
穆长春表示,可控并不意味着控制和支配,而是防控风险和打击犯罪,这是维护公众利益和金融安全的客观需要。数字人民币的可控匿名将为公众提供体验更好、更加安全的支付服务起到积极作用。
数字人民币设计理应满足个人匿名交易的合理需求
“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应满足个人匿名支付需求。”穆长春从以下四个方面具体阐释:数字人民币的设计需要保护个人隐私;数字人民币的“双层运营”体系,有利于保障非经依法授权不得查询、使用个人信息;数字人民币的钱包矩阵设计遵循“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的原则;数字人民币根据客户意愿仅收集必要个人信息。
穆长春表示,大数据时代,消费者对个人隐私保护日益重视。以移动支付为代表的电子支付虽然比传统现金支付更便利,但是仍然有消费者选择现金交易,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现金交易具备匿名性,对消费者的隐私形成天然保护。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流通中的现金(M0),也就是说数字形态的现金,设计理应满足个人匿名交易的合理需求,保护消费者隐私。
具体而言,一是应符合日常小额现金支付的习惯,确保相关支付交易的保密性;二是应明确匿名对象,确保消费者使用数字人民币进行交易时,其个人信息不被商户和其他未经法律授权的第三方获取;三是应加强个人信息的使用和保护,确保运营机构收集的客户基本信息、产生的交易和消费行为信息不会被泄露。
而且,数字人民币的“双层运营”体系,有利于保障非经依法授权不得查询、使用个人信息。
穆长春解释道,数字人民币采用“双层运营”体系,人民银行把数字人民币兑换给运营机构,由运营机构向公众提供兑换流通服务。运营机构收集服务与运营所必需的个人信息,钱包服务产生的个人信息由运营机构收集和存储。
“只有当触发涉嫌非法可疑交易等情况时,有关权力机关才可以依法向运营机构查询、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同时,严格将知悉和使用范围控制在法律法规授权内,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穆长春表示,未经授权查询或使用个人信息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基于双层运营体系和钱包矩阵的设计,数字人民币遵循自主、透明、最小化原则,根据用户意愿,收集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的必要个人信息。用户有权随时关闭相关权限,数字人民币app将立即停止有关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充分保障用户自主管理相关权限。
如果匿名程度过高将为不法分子提供犯罪土壤
“没有约束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穆长春表示,如果仅仅关注个人隐私保护,忽视数字时代下金融产品和服务便利化、规模化、跨地域所带来的风险,央行数字货币将会被违法犯罪所利用,产生严重后果。
据他透露,为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各国中央银行、国际组织在探索央行数字货币的匿名性时均将防范风险作为重要前提,对于无法满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反逃税等要求的设计将被一票否决。
而且,近年来,利用互联网、电信等新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愈演愈烈。当前全国范围内从事网络诈骗活动的犯罪分子达100多万人,每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多亿元。各类网络赌博案件也层出不穷,2019年,各地公安机关侦破网络赌博刑事案件7200余起,查扣冻结涉赌资金逾180亿元。
穆长春表示,在传统的银行账户体系下,银行为用户开立账户均需要进行实名验证,在业务存续期间还会采取持续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然而,即便有这些风险防控手段,仍然无法避免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账户进行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犯罪行为。
“央行数字货币收集的用户信息少于传统银行账户和电子支付,较实物现金又更为便携,如果匿名程度过高,将为不法分子提供新的犯罪土壤,大量的非法交易将从电子支付流入央行数字货币,沦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洗钱、毒品贩卖甚至恐怖组织犯罪的工具,也将无法满足FATF等国际组织的要求。”穆长春说。
确保数字人民币可控匿名要求有效落实
就下一步的计划,穆长春表示,要加强立法,完善顶层制度设计。还要强化科技应用,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穆长春表示,为确保数字人民币可控匿名要求的有效落实,需要在顶层制度设计上作出四项相应安排。
一是建立信息隔离机制。明确运营机构开展数字人民币运营业务的独立性,并通过设立数字人民币客户信息隔离机制和使用限制,规范数字人民币客户信息的使用。
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需要建立健全客户信息保护内控制度和客户信息保护监测工作机制,只有在可能涉及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等违法犯罪交易时,才能申请获取相关客户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及监测,以履行“三反”义务。
二是明确数字钱包查询、冻结、扣划的法律条件。只有法律授权的有权机关基于法定事由,才能够查询、冻结、扣划用户数字人民币钱包,否则运营机构有权予以拒绝。
三是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对违规处理数字人民币客户信息的运营机构采取处罚措施,强化监管。
四是完善数字人民币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法规制度。结合FATF的相关原则和数字人民币的特点,研究并适时出台数字人民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监管规定。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