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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合规管理与廉洁从业专业委员会近日就《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实施情况开展了调研,发现部分券商在名单管理和跨墙管理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中证协调研中发现,名单管理方面,少数券商将限制名单的入单时点提前至通过立项之日、签订保密协议或进场开展工作孰早的时点(即观察名单要求),这种做法看似限制名单的管理执行标准更严格,但因为限制名单并非保密名单,入单时点过度前移,可能导致内幕信息的泄漏和不当流动。同时,少数券商仍自行设置了对于已持有自营股票的卖出窗口期,对于在入限制名单前已持有的证券,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卖出,还有个别券商对入限制名单前已持有的证券不限制卖出。还有券商仅将相应股票列入限制名单,并未限制相应的可转债、可交债,多数公司未对相关公司的企业债、公司债或其他不具有股票衍生品性质的债券类证券进行限制。在名单管理适用子公司的方式是否有效有待研究。
跨墙管理方面,中证协表示,个别券商在出具投价报告时,以分析师仅在投价报告上签字并未实际接触敏感信息为由,“署名分析师”未履行跨墙手续;少数券商跨墙人员履行跨墙手续不及时或不完整。
中证协总结了业内信息隔离优秀经验供行业借鉴,包括将限制名单扩展运用,加强新三板业务持续督导期内的管理,加强对投顾业务的管理,加强非保密侧业务之间的业务协作,加强跨墙人员管理等。
(文章来源:投资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