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集装箱吞吐量2021年首次突破1200万标箱,排名全球第十三位,创历史新高
本报讯(记者汤海波通讯员厦港宣)若厦门港年吞吐量增长超过3%,外贸集装箱业务相关港航企业可根据贡献度,获得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奖励。日前,《厦门港集装箱发展扶持政策(2022-2024年)》(以下简称《政策》)及相关实施细则出台,覆盖近十大类业务。
厦门港口管理局表示,锚定建设世界一流港口、做大做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推进厦门港口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政策》主要围绕外贸集装箱、陆地港箱量、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创新物流业务、省外重箱运量、内支线业务以及航运企业在厦注册办事处或分公司特殊贡献等予以扶持,重点在于发挥财政扶持资金效应,促进厦门港集装箱吞吐量保持可持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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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外贸集装箱码头企业加快发展集装箱业务
《政策》对全港外贸集装箱码头企业箱量增长予以扶持,并由码头企业通过补贴奖励等形式鼓励航运企业。该项扶持分为四档,即按照当年全港箱量增幅达3%(含以上)、3.5%(含以上)、4%(含以上)、4.5%(含以上)的情形,相关企业相应获得总额3100万元、3350万元、3600万元、4150万元的补贴。
扶持重大贡献企业及开展“蓝色公路”服务企业
根据《政策》规定,对厦门港集装箱吞吐量有重大贡献的航运企业在厦注册的办事处或分公司,将一次性获得从50万元到400万元不等(共分为五档)的特殊贡献扶持奖励。
《政策》还明确继续支持“蓝色公路”枢纽支撑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对开展“蓝色公路”(即一种打破原有港内驳运业务限制,帮助跨港区内外贸集装箱在港内高效便捷疏运的新模式)服务的航运企业予以相应支持,从而确保厦门港水路中转业务的顺畅流转。
鼓励集装箱货源集聚厦门港
《政策》进一步鼓励集装箱货源集聚厦门港、增强厦门港的腹地辐射能力。如对省内东部地区陆地港重箱增量奖励50元/标箱,对省内西、北部地区陆地港重箱增量奖励200元/标箱,对省外陆地港重箱增量奖励350元/标箱;对国际中转出口集拼箱给予200元/标箱的扶持;对在厦门港完成水路运抵、水路提箱重箱运量的给予存量奖励50元/标箱、增量奖励150元/标箱。
对在厦门港进出口的省外集装箱重箱运量超过1000标箱的重点货代企业或货主企业采取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阶梯式补贴模式;并对外贸内支线运量按超额累进方式给予奖励。
(文章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