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就《厦门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提出在本市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探索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首席数据官由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协同管理数据工作与业务工作,提升本单位的数字化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成立数据专家委员会,设立由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相关单位的专家组成的数据专家委员会,开展公共数据治理、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研究和评估,为本市数据管理和发展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按照《条例》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数据应用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数据治理机制,创新探索数据流通利用体系,加强数字化赋能城市治理,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提升数字社会水平。建立协调工作机制,解决数据管理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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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方面,《条例》提出,市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公平、开放、有序、诚信的数据要素市场,探索建立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解决等市场运营体系,促进数据要素依法有序流动。

在数据安全方面,《条例》提出,建立数据安全责任制,数据处理者是数据安全的责任主体。数据同时存在多个处理者的,各数据处理者分别承担各自的安全责任。数据处理者因合并、分立、并购等方式变更的,由变更后的数据处理者承担数据安全责任。

在数字经济发展方面,《条例》指出,完善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基础数字产业链。探索建立数字经济产业图谱,动态更新发布重点数字经济产业招商目录,引导数字产业园区发挥集聚优势。此外,市人民政府依托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提升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数据及通信基础设施服务能力;依托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探索建设金砖国家示范电子口岸。

(文章来源: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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