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完善通信网络、算力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物联网、车联网等融合基础设施,布局创新基础设施,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构建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在数字产业化方面,《条例》指出,通过推进产业链强链补链、保障供应链安全、培育产业集群等方式,构建优势产业链,促进产业协同和供应保障,提高数字产业整体竞争力。
在产业数字化方面,《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利用数字技术促进产业改造升级,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数字化。
《条例》明确,推进政府治理数字化,发挥数字化在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职能的支撑作用,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提高事前预防、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置能力。
此外,《条例》提出,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由本地区、本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首席数据官。首席数据官应当协同管理本地区、本部门数据与业务工作,推动数据共享开放,建立与数字经济相关企业联系机制,提升本地区、本部门数据治理能力。
此前,江苏省政府提出,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力争达到13.5%;到2035年,数字经济整体发展水平要力争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制定《条例》是为了进一步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数据要素依法有序流动,保障数据安全,建设数字经济强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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