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日前,2022年1月7日晚间,浙商证券(601878.SH)披露了关于浙商资管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从公告内容来看,浙商资管因存在内控不严、管理混乱等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处罚。
具体来看,浙商资管存在以下行为:一是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二是对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其中部分集合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三是投资交易管理存在缺失。交易员及投资经理在交易时间通过个人手机接听电话,权益交易室摄像监控未覆盖全面。个别权益交易员在公共办公区域进行股票交易、拥有查看固定收益交易执行权限。四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内部制度允许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五是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设置专职合规人员负责债券交易合规管理,未向异地债券交易部门派驻合规人员。
由此,浙江监管局决定对浙商资管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一是采取责令改正。公司应当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全面深入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内控制度。应当在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浙江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二是暂停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按规定为接续存量到期产品持有的未到期资产而新设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不限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三是责令处分有关人员。
据悉,在相关人员方面,浙江证监局表示,浙商资管时任分管相关固定收益投资业务的高管盛建龙、楼小平,时任固定收益事业总部、私募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陈国辉,相关产品时任投资主办人(投资经理)赵娜、郭翔、夏军、张少辉、吕晓威、王彦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浙江证监局要求浙商资管按照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上述9人的决定,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对上述人员进行处分与问责。除此之外,浙江证监局还决定对前述9人分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此外,浙商证券在公告中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涉产品为部分私募固收类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产品经浙商资管前期自查整改均已整改清理完毕。暂停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事项对浙商证券合并收入和利润的影响极小,不影响浙商证券正常经营活动,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在证监会检查后,浙商资管已进行了全面合规自查,进一步强化了合规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持续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截至目前,《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所涉及合规事项均已整改完成。”
中国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2021年三季度,浙商资管私募资产管理月均规模达1001.35亿元,位居行业第十七。浙商证券2021年三季报显示,资管业务手续费净收入2.48亿元,同比下滑约2%,占总营业收入约2%。
头图来源:图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