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2.21)午后,A股地产板块延续火爆涨势,继续领涨大盘,超20只地产相关个股涨停!蓝光发展、阳光城双双涨停,世茂股份涨超8%,金科股份、大悦城涨逾7%,万科A、保利发展、招商蛇口均大涨超4%!
地产ETF(159707)午后坚挺,现涨超5%,强势霸榜全市场股票ETF!截至14:04,地产ETF(159707)换手率高达52%!
公开数据显示,地产ETF(159707)为目前全市场唯一跟踪中证800地产指数(399965)的行业ETF,成份股共32只,前十大成份股权重超6成,保利发展、万科A、招商蛇口三大央企地产龙头占比超4成。
资金面上,主力资金持续加仓房地产板块,截至发稿已净买入达49.39亿元!净买入额远超榜单第二位计算机板块(31.75亿元)。
【地产“至暗时刻”是否已过?9大券商火线解读】
1、中泰证券:关注地产板块4季度政策预期边际改善。日前央行进一步释放行业信贷端边际改善信号,预计市场有望打破负反馈循环,良性发展。
2、国信证券:行业至暗时刻终将过去。看好稳健型龙头房企在恢复期的表现,在行业恢复期必将成为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优先发放对象,修复远期利润表。
3、平安证券:短期行业流动性危机仍未消除。房企投资信心与居民购房信心修复仍需时日,中长期行业筑底企稳,龙头房企将凭借综合优势脱颖而出。
4、东方证券:行业基本面可能在明年一季度二次探底,预期在基本面继续下滑后可能酝酿更大力度的政策利好。
5、万联证券:房地产开发板块估值处于低位。长期来看,行业加速出清,优质房企有望受益。
6、长江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伍戈表示:随着需求端的发力,以及边际的往下调整,我们相信整个地产最糟糕的时候已经过去了。从政策底部到市场底部,地产板块整个逻辑和线索依稀可见。
7、华安证券策略团队认为,房地产调控逐步放松和预期转变,行业风险集中释放近尾声,政策底部确定,建议关注地产等板块的配置价值。
8、浙商证券:行业政策面见底信号显著,板块估值修复有望持续。
9、华西证券:地产板块估值处于低位,推介业绩确定性强的龙头。
【中证800地产指数:聚焦龙头,爆发力、弹性极强!】
在全市场主流4只地产行业指数中(中证800地产指数、中证全指房地产指数、地产等权指数、国证地产指数),中证800地产指数前十大成份股占比最大(超66%),在地产行业龙头强者恒强的大背景下,聚焦龙头的中证800地产指数中长期业绩和弹性优势明显!
在A股地产板块近期反弹行情中,中证800地产指数的涨幅明显领先于其它地产指数!
【地产ETF(159707):国内首只、目前唯一跟踪中证800地产指数ETF】
地产ETF(159707)为目前全市场唯一跟踪中证800地产指数(399965)的行业ETF,包含中证800样本股中地产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于市场上其它地产类指数,中证800地产指数的龙头效应更加明显,目前其成份股共32只,前十大成份股权重超66%,保利发展、万科A、招商蛇口三大央企地产龙头占比超4成,聚焦地产龙头强者恒强。
【低估值&高股息,市场稀缺标的!】
★低估值:截至12月16日,地产ETF(159707)标的指数——中证800地产指数估值仅为6.44倍,处于1.30%的历史分位点,当下估值低于98%以上的时间区间!
★高股息:截至2021年12月16日,中证地产800指数近12个月的股息率为5.06%,显著高于全部31个申万一级行业指数。
数据来源:华宝基金,截至2021.12.16
相比于沪深300、上证50指数等主流宽基指数,中证地产800指数ROE更高,PE更低,板块潜力大,估值性价比凸显。
数据来源:华宝基金,ROE数据截至2020.12.31,PE、年化波动率、股息率数据截至2021.12.16
【高层定调,近期地产政策一览】
▶银保监会:重点满足首套房、改善性住房按揭需求,合理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并购贷款。
▶证监会:将继续保持市场融资功能的有效发挥,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正常融资。当前,我国房地产行业总体保持健康发展,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坚守主业、经营稳健。
▶12月6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明确表示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12月8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了预期引导的概念,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风险提示:地产ETF(159707)被动跟踪中证800地产指数,该指数基日为2004.12.31,发布日期为2012.12.21,指数成份股构成根据该指数编制规则适时调整,其回测历史业绩不预示指数未来表现。本基金由华宝基金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投资需谨慎!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投资者应及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且基金销售机构所出具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作出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风险。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基金投资需谨慎。
头图来源:123R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