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康美药业财务造假索赔一案11月12日宣判,法院宣判康美药业需向5.2037万名投资者赔偿24.59亿元。时任公司董监高的13名个人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清偿责任。

此事最早要追溯到2018年,当时就有媒体质疑*ST康美财务问题。而后迫于调查压力,康美药业在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一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表示由于一系列会计处理上的问题,导致存货少计195亿元;造成公司营业收入多计89亿元,导致货币资金虚增299亿元。

在2020年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中查清,康美药业《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25亿元;《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99亿元;《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362亿元。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6亿元。

《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90亿元、《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0亿元、《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5亿元、《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6亿元,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91亿元。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ST康美证券纠纷案是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ST康美公司连续3年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康美药业财务造假行为中,时任公司董事可谓是“助纣为虐”。

康美药业案件宣判后,A股上市公司则掀起了董事辞职热。据粗略统计,自11月13日起,A股共有近30家上市公司董事宣布辞职。

其中开山股份董事辞职也引起了热议,在开山股份董事申请辞职后,开山股份母公司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开山控股)在官微上则发布了一则严正声明,表示,独立董事史习民在“康美药业”事件一审判决公布后,以个人原因向公司提交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报告后,给公司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给投资者带来了损失。

同时还保证集团旗下成员公司不发生有意财务造假行为,如发生有意财务造假行为给投资者和独立董事造成损失的,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在A股市场上,财务造假一直是上市公司的顽疾之一,财务造假严重伤害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证监会对于康美药业的判罚表示,此次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示范意义重大,是落实新《证券法》和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的有力举措,也是资本市场史上具有开创意义的标志性案件,对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里程碑意义。

头图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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