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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7月6日,山东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以“安全用械,共享健康”为主题的医疗器械安全宣传活动。
据介绍,该局以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为契机,结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管特点,面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基层监管人员,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章宣贯,推动法规制度深入贯彻落实。
此次活动重点强调医疗器械经营“十二不准”。一、不准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未经备案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二、不准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件;三、不准非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四、不准经营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五、不准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经注册备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六、不准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七、不准经营无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的进口医疗器械;八、不准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九、不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十、不准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企业业务的经营企业不按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十一、不准违反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十二、不准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督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及网络销售行为。先后发放医疗器械宣传资料100余份,现场解答咨询68人次。
下一步,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医疗器械科普宣传和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安全科普传播效果,让“安全用械,共享健康”的理念深入人心,努力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协同的医疗器械监管社会共治新局面。(冷静)